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類案件舉證須知,人民法院在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圍繞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下列證據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查取證鋸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2。應當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鑒定的;3。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影響查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材料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自行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上述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審判人員收到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遞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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