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經法院調解后,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
其一,雙方達成同意和好的協議,原告撤回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需要發給調解書,
但要將調解的筆錄存檔。
其二,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離婚轉化為雙方自愿離婚。人民法院應按照協議離婚的內容制作調
解協議書,發給雙方收執。離婚調解書送達后,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關系合法解除
的依據。
其三,調解無效,離婚訴訟繼續進行。這種情況既可能是原告堅持離婚請求,被告不同意離婚;也
可能是當事人雖然就離婚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但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未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
該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實,依據法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