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有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兩種,只有違反了這些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
所謂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人們不得為的某些行為或者必須為的某些行為。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可以一起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強制性規定的一些適用,如果當事人有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的,則構成《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
所謂任意性規定就是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如當事人可以約定服務的收費、商品的價格等等。
滬律網提醒特別注意的是《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不能任意擴大范圍。這里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指的是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