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的內容和手段是否會侵犯被調查對象的個人隱私是大家提及最多的話題。調查內容一般是根據當事人的需求來決定的,調查人員必要時會打打法律的“擦邊球”,并采用一些非常的手段,但不一定違法。
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隱私權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隱私權更多的是與名譽權互相聯系。婚前調查的內容如果未侵犯被調查者的各項法律權利,并不向社會進行公開,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調查的內容如果僅是對方的社會關系、身體狀況、學校表現,且并未涉及個人的隱私權,加之調查手段使用得當,婚前調查就不存在違法性。
雖然,法律上對婚前調查行為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這并不是說婚前調查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了。如果調查行為是借助了不合法的調查機構或人員,或是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或是造成了其他傷害,就會承擔一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