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重大誤解就是指誤解者在作出意思表示的時候,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上,存在認識上的顯著的缺陷,其產生的后果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損失,或者是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想要的目的。
誤解直接影響到了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之下雖然和行為人原來的真實意思不相符合,但這種情況的出現并不是由于行為人受到對方的欺詐、脅迫或者對方是乘人之危從而被迫訂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損害,而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或缺乏經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因此,對于這種合同,不能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處理,而應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