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需要的證據材料①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也就是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證據,具體可以從四個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爭取孩子的應有有利情節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