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錄音證據證明丈夫所稱夫妻感情破裂不實-滬律網
關于離婚案件中使用錄音作為證據的情況十分常見,很多這方面的證據都是作為證明對方有婚外情而的證明而使用。但本律師在不久前也遇到了一起利用電話錄音證明夫妻雙方感情融洽的證據而使用,最終導致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案例。
龍先生與與梁女士均為廣東人,后因為生意而于2005年來到上海定居。二人早年自由戀愛并結婚,但因為婚后梁女士多年未能生育而導致婆婆十分不滿,并經常挑唆龍先生與梁女士離婚。本來龍先生與梁女士感情并未因女方不能生育而出現裂痕,但龍先生出于孝心曾于2007年在上海朝陽法院提起過離婚訴訟,后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法院駁回。2009年夏天,龍先生在母親的威脅下又被迫向上海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梁女士找到本律師,并拿出自己于一個月前與龍先生的電話錄音,其內容情意纏綿,原告龍先生甚至在通話中哭訴自己一想到梁女士一心一意與自己同甘共苦地奮斗多年才有了今天的事業,可以說是患難夫妻。所以根本就不想離婚,之所以再次起訴完全是自己母親以死威脅的結果。
在案件開庭審理時,本離婚律師即拿出錄音筆錄并當庭播放了錄音。提出二人的感情基礎牢固,并未破裂,龍先生起訴離婚是被迫之舉,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建議法庭對雙方多做調解工作,不準予雙方離婚。因為龍先生對錄音沒有異議,所以法院對該證據予以認定,并最終調解雙方和好。
滬律網認為: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外,其余以合法方式取得的錄音證據當然為有效證據,且該證據已將案件真實情況作了比較確切的反應。因此,雖然龍先生第二次提起了離婚訴訟,但由于雙方感情并未真的破裂,所以法院是不會支持雙方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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