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想做無本生意,借老鄉錢用于放貸以賺取高額利息,因無法收回本金還債成為被告。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該夫妻范先生和尹女士共同返還原告吳小姐借款23萬元。
在滬做生意的范先生和尹女士夫妻與吳小姐是同鄉關系。2006年6月到2007年5月一年間,范先生先后4次以家里買房買車暫時缺錢為由,向也在上海做生意的吳小姐借款共23萬元,借款時范先生的妻子尹女士也在場,并出具借條4張,言明半年后一次還清。但到了2008年1月,范先生還是沒有還錢。吳小姐多次催討,范先生總是避而不見,無奈,吳小姐認為上述債務當屬范先生和尹女士夫妻共同債務,故于今年4月訴到法院,要求他們返還借款23萬元。
法庭上被告尹女士認為,借款是事實,但借款關系發生實際是因為吳小姐將錢款交付給自己的丈夫范先生。而且是丈夫放貸給他人,本想賺取利息的,現在借款已借給他人沒有收回。且這筆款并沒有用于家庭共同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對原告提供的借條的真實性無異議,被告應當按照借條上載明的金額履行還款義務。被告主張上述款項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告與被告范先生約定該債務系范先生的個人債務,或者證明原告知道其與范先生之間約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以各自的財產清償債務,故被告尹女士的辯稱意見,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