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做小吃生意的鄧某與為他打工的年輕女子發生婚外戀情。為了情人,鄧某不顧患病中的妻子,到法院訴稱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鄧某與妻子陳某是在1989年初經人介紹認識,婚后夫妻間的感情較好。為家庭生計,鄧某外出做小吃生意。鄧某招聘了年輕女子小金為其打工,常年在外的鄧某與比自己年輕十多歲的小金朝夕相處,產生了感情,開始了婚外情。同年妻子陳某在發現自己身患乳腺癌的同時也發現自己的丈夫居然有婚外情,但她仍深愛著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在治病的同時還照顧著家庭。2007年小金要鄧某與妻子離婚并和自己結婚。鄧某舍不得年輕的情人,就向法院提起訴訟,稱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與妻子離婚。但陳某認為,夫妻間雖然因為丈夫的婚外情產生矛盾,但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雖與她人發生婚外戀情,存在過錯,但被告不計前嫌,乃深愛著原告,原、被告雙方有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礎,且被告身患乳腺癌嚴重疾病也需要原告的照顧,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