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訴離婚,可以只請求損害賠償嗎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主要是用于離婚之間的主張,全稱是離婚損害賠償。所以,就單單從損害賠償的概念上就可以判斷,要是不想起訴離婚,只想請求損害賠償的是無法無據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所以,當事人要是不想離婚的是無法主張損害賠償的,千萬不能混淆這個概念。如果雙方感情確實難以維系,而且主要過錯在于對方的,建議就是起訴離婚然后就能夠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1、《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男方不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男方不得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形有三種: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了解了上文之后,我們得知,夫妻要是不起訴離婚的話,那么此時一般是不能要求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的。因為法律中有規定,離婚損害賠償是便隨著離婚而要求的一種賠償。當然,法律中同時也規定了一些情況下,男方不能單方面的提起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