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請求離婚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quán)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quán)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quán),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可以向誰請求離婚賠償?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guī)定,即“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條所指的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shù)模@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請求離婚賠償?shù)那疤崾鞘裁?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quán)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只有一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并且因此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才可以請求賠償。而對于不起訴離婚而又依該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