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的父親出軌后不回家,還起訴母親要求離婚。子女們為了幫助母親在離婚時獲得賠償,徹夜蹲守拍攝了父親婚外情的證據。具體情況請看滬律網小編為您介紹。
事件經過:
陳某和李女士結婚30多年,兩個子女均已成年。兩年前,陳某在外認識了喪偶女子單某,兩人日久生情,并發展成同居關系。陳某從此不回家,與李女士長期處于分居狀態。
今年,陳某起訴李女士要求離婚。他稱自己和李女士結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特別是近年來日益惡化,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庭審中,李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她提出,陳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應當給付她這個無過錯方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此外,她對家庭盡了主要義務,陳某應當給付她家務補償款10萬元。陳某則否認自己出軌,不同意賠償李女士。
陳某的子女一直不滿父親的行為,為了幫助母親獲取有力的證據,他們曾在陳某與單某同居處所門外徹夜蹲守。次日早上6時許,他們進入房間,看到了陳某和單某同居的現場,并拍攝了相關錄像作為父親婚外情的證據當庭提交。
在質證時,陳某辯稱他到單某處是為了借唱片,但是他未能就徹夜未歸的事實以及同居場所有其個人物品作出合理說明。
此外,雙方女兒出具證言,稱母親在家庭責任承擔方面付出的較多,父親付出的較少。
法院核查了錄像證據和其他相關證據后,認定陳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在婚姻關系中存在過錯。法院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并判令陳某給付李女士婚姻損害賠償款5萬元。此外,李女士對家庭的付出較多,陳某對家庭的付出較少,法院判決陳某再補償李女士5萬元。
法律知識拓展: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