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那么,哪種情況下離婚,男方需要賠償女方損失呢?
網友咨詢:
男方沒有家庭責任,經常詆毀我家人,我們夫妻感情不和,我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應該怎么處理?孩子是否會判給我?哪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男方賠償我經濟補償?
我的情況是:
1、有一個八個月大的小孩,已經斷奶了;
2、我自己有工作,和男方的工資水平相當;
3、我們都是外地戶口,但在當地住了幾年。
滬律網律師回復:
1、雙方協商一致愿意離婚的話,可以出當初領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也可以在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離婚;
2、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孩子滿一歲前,男方不得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但女方可以。
3、只有在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況,另一方才能獲得經濟賠償和精神賠償。
法律知識拓展: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