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因重婚者重婚行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時,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救助與支持是必然的。重婚精神損害賠償該如何確定,重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如何?看下文。本文將為您解讀重婚
無過錯方因重婚者重婚行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時,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救助與支持是必然的。重婚精神損害賠償該如何確定,重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如何?看下文。本文將為您解讀重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重婚是指已結婚男女又與他人結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的行為,它是以一種公開化的夫妻形式對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關系的疊加。重婚既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戰(zhàn)與否定,也是對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戰(zhàn)與否定。因此,無過錯方因重婚者重婚行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時,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救助與支持是必然的,這也是維護弱者合法權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復雜的一面,重婚行為一樣也存在著復雜的情形。
重婚者之所以采取公開化的重婚方式,其原因無外有下列兩種:1、原配偶(無過錯方)不愿意與其離婚,第三者強烈要求組成家庭,有過錯方愿意或堅持與第三者組成家庭。2、原配偶因年紀大沒有子女或沒有兒子,為了傳宗接代,允許甚至幫助過錯方實施重婚行為。對于上述這兩種重婚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無過錯方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之請時,應當區(qū)別對待。
對第一種因重婚行為提起離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因?qū)е码x婚的責任完全在于過錯方,因此不論是在物質(zhì)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方面都應當給予無過錯方充分的救濟與支持。但究竟確定多少損害賠償額才合理,才符合錯責一致的原則﹖
筆者認為,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額
首先,應以夫妻共有財產(chǎn)總額作為參考系數(shù),并根據(jù)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財產(chǎn)如金錢等不足于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chǎn)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chǎn)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shù)姆绞劫r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
再次,物質(zhì)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chǎn)時應優(yōu)先考慮和照顧,并根據(jù)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jīng)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chǎn)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后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chǎn)。
另外,以夫妻共有財產(chǎn)總額作為損害賠償系數(shù)并優(yōu)先確定物質(zhì)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jù)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并便于法院的執(zhí)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xiàn),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chǎn)生制約及規(guī)范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chǎn)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因第二種重婚行為提起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驘o過錯方在重婚者實施重婚行為開始時是給予支持的,感情傷害不明顯、不劇烈,因此,在精神損害賠償額方面可酌情減少,但可在物質(zhì)損害賠償額方面給予一定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