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在現代社會頻頻發生,它不僅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兩人分道揚鏢,還會對孩子造成莫大的傷害。為了減輕無辜者的痛苦,婚姻法46條2款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
婚外戀在現代社會頻頻發生,它不僅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兩人分道揚鏢,還會對孩子造成莫大的傷害。為了減輕無辜者的痛苦,婚姻法46條2款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3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案情簡介:
王**于1998年經人介紹與張**相識,并于1999年5月二人領取了結婚證并于同年十月一日舉行婚禮,王**與張**婚后共同到北京打工,王**由于懷孕于2001年5月回河北老家,張**仍在京打工。2002年8月王**從老鄉后了解到張**在京又與他人同居。王**到京后通過聯系張**的房東,以錄音的方式取得王**確實與他人同居將近一年的證據。以此,王**提出起訴,請求判定與張**解除婚姻關系,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人民幣300元,支付王**精神撫慰金5萬元。
法院判決: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張**與他人同居長達近一年,不履行做丈夫、做父親的最起碼義務,國家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由于張**堅決離婚,由此判定解除二人婚姻關系,張**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260元,支付王**精神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