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離奇的賠償案件,趙某撫育了十幾年的兒子,經DNA親子鑒定,竟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他將前妻李某告上了法庭。 1992年,趙某與
日前,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離奇的賠償案件,趙某撫育了十幾年的兒子,經DNA親子鑒定,竟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他將前妻李某告上了法庭。
1992年,趙某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后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到2001年兩人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約定兒子童童(化名)由趙某撫養,且撫養費由趙某自行承擔。隨著年齡的增長,童童和父親長得越來越不像。
為了解開心中的疑惑,2009年,趙某帶著兒子到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進行DNA親子鑒定,結論證實:趙某不是童童的生物學父親。
養育了十幾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子!面對受蒙騙被愚弄的事實,趙某怒將前妻告到了法院,要求前妻返還其子的撫育費10萬余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瞞童童不是趙某親生子的事實,未履行夫妻忠實義務,趙某對童童沒有直接或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原告趙某為撫育童童受到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被告李某的行為給原告人格尊嚴權造成侵害,精神損害后果存在,故其訴請要求返還撫育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理由正當,應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原告趙某其子的撫育費3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