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顯示大小選擇:【 中 】 一、案情 今年39歲的桐鄉市靈安鎮建福村村民錢玲秋,1986年與同鄉的退伍軍人許某結婚,1987年生下兒子許某某?;楹蟮氖嗄昀?,一家人和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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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今年39歲的桐鄉市靈安鎮建福村村民錢玲秋,1986年與同鄉的退伍軍人許某結婚,1987年生下兒子許某某。婚后的十余年里,一家人和和睦睦,感情很好,還被村鎮評為"五好家庭".然而,這樣幸福的日子隨著前年許某的工作調動而終結了。
據錢玲秋介紹,從1999年開始,許某根據領導安排去該市南日鎮負責廣播站工作。自從許某擔任南日廣播站站長以后,就飄飄然起來,生活作風開始腐化,經常外出吃喝玩樂,不回家過夜。"但我也沒有覺得意外,因為他是站長嘛??删驮谌ツ?月份,許某突然提出要我和他離婚,他說在振興西路佳磁飯店有一服務員已跟他同居一年,是桐鄉河山鎮八泉村人,叫廖某。他說和那女人已到了如膠似漆的地步,已無法分開。他請求我幫他的忙,讓我和他離婚,并且跪在地上來求我。當時我沒有答應,我要許某冷靜考慮不要沖動;并規勸他,我們已是15年的夫妻,又有一個14歲的兒子,如果真的離婚,不就是害了兒子嗎?我沒有答應和他離婚。此后,許就串通廖某多次打電話恐嚇我,說如果不離婚,就要殺死我和我兒子,還要我拿出20萬元錢來處理此事。有一次那個女人還在電話里罵我,說我連自己的男人都管不了,不要活在世上了,你老公的短褲都在我這里,我有證據等等。但我還是忍著求她,請她網開一面,不要拆散我們的家庭,放了我的丈夫。可她不答應,非要我拿出20萬元錢“。
去年10月,許某向桐鄉市法院起訴,要求與錢玲秋離婚。起訴狀稱,自2000年4月份以來,被告多次糾集娘家人在公共場合謾罵原告及誣告原告在外嫖娼、找妓女等,使原告的名譽受到了極壞的影響,在精神上和心靈上都受到了極大傷害,"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及兒子的利益,現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為了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也為了保住自己與許某搖搖欲墜的感情,錢玲秋向桐鄉市紀委及桐鄉市廣電局紀委、南日鎮政府檢舉了許某的作風問題。在行政部門的壓力下,許某不得不于去年11月2日撤訴,并向兒子寫下保證書:"保證勿離開兒子與妻子,以后如再發生類似事情,我寧可吃毒藥死。"
但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從此,許某幾乎不回家了。同時,錢玲秋與許的父母也發生了多次爭執。去年11月29日,許的父母將錢玲秋打傷,錢在靈安衛生院掛了3天吊瓶。
今年1月27日,因為長期受精神折磨,頭暈眼花、精神恍惚的錢玲秋在村里公路旁的溝渠里摔傷了,當晚被送往桐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并診斷為嚴重的皮膚軟組織撕裂傷,需住院植皮,要高額的醫療費。由于無力承擔,錢玲秋通知了許某,但許某沒有理睬。今年學校開學,作為父親的許某也沒有給兒子繳納學費。只是一個家庭婦女的錢玲秋只得到處向人借錢,為兒子繳納學費。
在這種情況下,錢玲秋又找到了南日鎮政府,向領導反映許某長期不回家,在外包"二奶"等情況。南日鎮的有關領導同志告訴她:"你說人家在外面有了女人,是要有證據的。"
今年6月,許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桐鄉市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準許其與錢玲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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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新《婚姻法》的頒布給了錢玲秋很大的鼓舞。她想到南日鎮領導跟她說的話,決心找出許某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從去年開始,她與兄弟姐妹一起跟蹤許某,終于在今年6月3日晚11時許,在佳磁賓館(廖某承包了該賓館的餐廳)將許某與廖某捉奸在床,并拍下了不堪入目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