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精神損害賠償,目前家庭暴力、性騷擾問題等已納入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范圍,婦女們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婦女遭遇家庭暴力應如何維權?遭受性騷擾該怎么辦?
今天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迎來的第一個“三八”節,今年也是全國婦聯系統的“法制宣傳年”。記者昨天從深圳市婦聯最新公布的婦女維權典型案例中獲悉,近年來,深圳離婚率和家庭暴力均出現快速增長,婚姻、子女問題、家庭暴力仍然是婦女維權的熱點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家庭暴力、性騷擾問題等已納入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范圍,婦女們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案例:丈夫打妻子被判賠償1萬元
實例:湖南女子惠某因為與丈夫張某感情不和,雙方分居。2004年8月,丈夫張某居然登門將妻子暴打一頓,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惠某在婦聯的支持下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經法院審理,判決賠償惠某1萬元。
點評:深圳市婦聯權益部余長秀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有5大條件。
假如夫妻雙方發生爭執,妻子先動手,打了丈夫,把丈夫的臉抓破了,丈夫盛怒之下,也打了妻子,這樣受害妻子先動手,有過錯,這樣就不能申請精神賠償。精神損害以金錢的形式進行賠償,主要是為了使無過錯一方感情上的痛苦通過有過錯一方的經濟賠償得到減輕或消除,對無過錯一方起到一定的撫慰作用,而不是進行經濟補償。
因此,惠某在無過錯的情況下,丈夫居然上門將其打傷,損害了她的身體健康,惠某在離婚時,完全可向另一方要求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