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繼承程序及稅費
一、房屋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繼承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備注:1、 房屋繼承由房屋所在區房產管理處受理
2、 委托代辦的,應出具公證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繼承房屋的,還應提交房屋評估報告。
二、工作時限: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全的、自收件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三、房屋繼承稅費標準
房屋受讓方交納:
手續費:每平方米1元、印花稅:每平方米5元、測繪費:平方米0.16元
備注:2000年8月16日(以繼承公證書確定的日期為準)以前繼承房屋的,由繼承人按評估的0.5%交納手續費;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繼承房屋的,由繼承人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元交納交易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