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農村入伍的一名基層干部,家屬一人在農村生活。我母親去世后,父親反正他個人的六間房屋,分出三間給妻子居住,父親再婚后,繼母又帶來兩個子女,當時尚小,現已長大成人。今年我父親去世后,為遺產問題發生爭執,我繼母子堅持反正六間房屋作為遺產分割,我認為三間房屋是我父親生前分給的,不能作為遺產。請問,怎樣處理這一糾紛?
評析:你父親生前反正屬于他所有的六間房屋分出三間給你妻子居住,這是一種贈與行為。你自接受贈與時,這三間房屋的所有權即歸你夫妻二人,不再是你父親的財產了。當然不能作為遺產進行分割。只有剩下的三間房屋,才是你父親的遺產,應由你和你的繼母、繼弟妹共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