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同于與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繼子女不因隨再婚父或母生活而喪失與生父或生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繼子女對繼父母的繼承權有條件限制
享有對繼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的繼子女,必須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子女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是指繼子女和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并受其撫養長大成人,或者繼父母長期受繼子女贍養,雙方即形成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綜上所述,法律快車網結論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