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與老公沒辦婚姻登記手續,但已經共同生活了15年,孩子也已經13歲了。因她是外地戶口,且沒有領結婚證,所以,孩子戶口至今也沒有。去年,她老公病死了,還有點錢放在銀行,但她卻拿不出任何身份證明要求銀行把錢給她,她該怎么辦呢?律師回復:根據你的陳述,你親戚的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之前的,根據法律的規定,他們之間的事實婚姻法律是認可的。建議你親戚去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從而獲得財產的繼承權利,也可以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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