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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我和現在的老公結婚10年了,老公比我大十多歲,他這幾年身體不好,他對我說他哪天去世了,就把我們現在住的房子留給我,這房子是我老公和我結婚前就有的,我老公還有兒女,如果他真的去世了,這房子是歸我還是歸他的兒女呢?
就楊女士提出的疑問,記者向四川三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杜禮紅進行了咨詢,杜律師根據《繼承法》作了解釋。如果楊女士的丈夫有意將現居住的房屋留給楊女士,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明確財產的具體分配。如果沒有立遺囑,其丈夫的財產將按照《繼承法》進行法定繼承,配偶、父母、子女均為第一繼承人,都將參與平均分配財產,也就是說,楊女士的丈夫沒有立下遺囑的話,那么他們現居住的房屋,他丈夫的父母和子女都有份,不能由一方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