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家住龍鳳區的三個兄弟因父親留下的一份遺囑鬧上了法庭。原來,老父親生前有一套房子,價值幾十萬元。由于老人生前是由小兒子一家照顧,老大老二對老人不是特別好,老人立遺囑將房子留給了小兒子。可老人死后,大兒子和二兒子不服氣,稱這份遺囑是小兒子偽造的,就這樣鬧上了法庭。
法庭取證時,發現小兒子提供的遺囑被用類似于蠟油的東西塑封起來,遺囑的四面被粘住了。小兒子解釋稱,這是老人生前自己封的。
由于塑封時間過長,蠟油滲透到紙張中,而且風干嚴重。簽名和公章等被粘住無法辨別,強行拆開會損壞。因法庭無法辨別遺囑的真偽,只能判定遺囑無效。
復印的遺囑有沒有效?
辦理相關事務的時候,有些復印件有效。但在法庭上,只有遺囑的原件有效。
遺囑在保存過程中應該注意啥?
要確保盡量不觸碰到有指紋、簽名和蓋章的地方,尤其不要用有腐蝕性的東西粘貼塑封。另外就是不要與掉色物品放在一起。
為什么這份塑封的遺囑無效?
法庭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查驗遺囑的真實性是最基本的工作,而判定一份遺囑是否真實有效,簽名和公章很重要。老人小兒子提供的這份遺囑,由于無法拆開查驗基本信息,所以無法判定其真實性,因此判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