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66歲,一生未婚,無兒無女。因身體原因,周先生找了一個保姆,并和保姆約定:由保姆來照顧他至終老,去世后,周先生將其唯一的房屋贈與保姆。雙方到公證處辦理了《遺贈撫養協議》。五年后,周先生病重,周先生的二個弟弟要求周先生撤銷遺贈協議,并重新訂立遺囑。保姆不同意。請問周先生能否撤銷《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不同于《遺贈協議》。《遺贈協議》是無條件且無償贈與財產,故可以隨時撤銷遺贈協議。《遺贈撫養協議》屬附條件協議,是老人與保姆雙方訂立的一個附條件合同,由保姆照顧老人,而老人將房產贈與保姆,即保姆付出勞動,老人支付財物。故老人是不能隨意反悔更改的,只要保姆按照約定照顧了周先生,那么周先生應當按照約定將房屋給保姆。所以本案中,周先生不能隨時撤銷與保姆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