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父親在1997年10月15日親筆留下的信書中:"我辛苦一生,節省買了一套住房,不能輕易讓她來繼承,也就是不能因母子的關系來坐享其成。他不是我的血,而是水。是我血統的兒子們成為繼承人,是天經地義的。但要改變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可以用離婚,子女永遠是子女,是血統,是血濃于水。"沒有署他的名,是"爸爸",能否按自書遺囑對待。2怎樣來認定是父親親筆書寫,認定費用是多少?3如果繼子女不具有父親的血統,而且不屬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能否排除繼子女進入遺囑繼承人順序中。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