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二者的利與弊:
1、生前贈與:利處在于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弊端在于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需繳納全額契稅、印花稅,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房產所有權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將房產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依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利處在于少繳稅,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擁有房屋所有權;且即使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經進行公證,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時仍要求其他繼承人到場,除非其他繼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證遺囑,該份公證遺囑的效力才會被認定。因此,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
(二)贈與征稅:《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114號文件。
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相關法律文件應當進行公證。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征稅如下:
1、繼承、遺囑、無償贈與不動產、因婚姻關系變動引起房產歸屬變化的,免營業稅。相關當事人只需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等規定格式表格即可。
應當注意的是,不管是辦理繼承、遺囑、還是因婚姻關系變動引起房產歸屬變化、或其他無償贈與,相關的法律文件必須經過公證,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2、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4%)及印花稅,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遺囑、法定繼承不動產的,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對于《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3、受贈者再轉讓房產征稅:
a.受贈者5年內再次轉讓房產的,交5.5%的營業稅,若計征時間超過五年,可免營業稅。計征營業稅的時間分兩種情況。其一,對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時間從贈與人取得房產時間起計算;其二,對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從受贈行為后新產證(交完契稅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b.受贈者再轉讓房產,還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正常交易的賣房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