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王師傅今年快80歲了,老伴去世有些年頭。膝下有一兒一女都在外面工作,還有孫輩。前些年,看自己年事已高,便開始考慮些身后事,請人幫忙打印了一份遺囑。前段時間,在小區里同老伙計們閑聊,聽人講到,打印出來的遺囑沒用。他很擔心,這是真的嗎?
【法律解讀】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等。
為確保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權利,繼承法對遺囑有嚴格的形式要求,像自書遺囑必須要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代書遺囑、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同樣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于口頭遺囑,必須要在遺囑人危急情況下所立,并且同樣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充當遺囑的見證人。
那么,王師傅所問的打印遺囑究竟是那種遺囑,就一定無效嗎?律師稱應當視情況而定:如有證據證明打印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操作打印的,應認定為“自書遺囑”;如無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的,則應認定為代書遺囑,按照代書遺囑的要求進行。
此外,律師建議為了預防和避免過多的糾紛,如果條件允許,遺囑人可以考慮在立遺囑后,到公證機關對遺囑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