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訴訟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本案訴訟程序無法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時,法院依法結束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李某的情況就屬于該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終結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