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離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起訴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網友提問:結婚后,我與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和,我們生育了一個兒子,現在已經讀初中了。兒子的學費和生活費都逐漸增多,為了不影響他的學習,我不想與丈夫離婚,但是他一直不顧家,也不支付兒子的任何費用,我可以起訴他嗎?
律師解答: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未離婚,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不盡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如何確定此類案件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利向其主張撫養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法院審理離婚時或增加撫養費案件的指導意見,這條指導意見也同樣適用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撫養費案件。
在子女撫育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還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等因素,最終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相關知識: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
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