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記者從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個6歲女孩將父親起訴至法院,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法院支持了女孩的訴求。
麥積區某村6歲的倩倩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可2013年6月,倩倩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離婚,倩倩從此成了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父母離婚時協議約定,倩倩由母親撫養,撫養費由母親自行負擔,此后倩倩由母親單獨撫養至今。因母親收入較低而生活成本漸高,且隨著倩倩逐年成長,生活和教育費支出逐步提高,造成倩倩及母親生活困難。今年7月,倩倩將父親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
近日,麥積區人民法院新陽法庭審理此案后,按照《婚姻法》“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官認為倩倩提出的超過離婚協議原定撫養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根據倩倩必要的生活支出及倩倩父親的收入情況,法院認為由倩倩的父親每月酌情分擔倩倩的撫育費,隨后一審判決,由倩倩的父親每月負擔倩倩的撫育費300元,自2015年7月起支付至倩倩獨立生活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