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2歲女孩小慧被判給母親撫養,11年后父親在履職過程中死亡,幾十萬元的工傷賠償都給了繼母,她還能要回自己應得的那部分嗎?
小慧(化名)親生父母1999年結婚,2001年生育小慧,兩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婚生女小慧跟隨母親生活,由父親支付撫養費。后來小慧父親再婚,又生育一兒一女。2014年9月11日凌晨,小慧父親在駕駛公司車輛辦事時不幸遭遇車禍死亡,工傷賠償款50多萬元全部打入繼母賬戶,并被取出。在多次找人溝通無效后,小慧再也沒得到撫養費。在母親的代理下,已懂得生活艱難的小慧將繼母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小慧的爺爺奶奶考慮到將來養老問題,也將小慧的繼母告上法庭,要求其繼母給付養老費,與小慧一起要求分割小慧父親的工傷賠償款,合計約2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小慧父親工作單位支付給小慧父親的賠償款實際為50萬元,包含喪葬費、工亡補助金。扣除所支出的喪葬費2.45萬元,余下47.55萬元作為工亡補助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權要求平均分割。故小慧及其爺爺奶奶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有權分得賠償金的還有小慧繼母及繼母的兩名子女,共計6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小慧繼母支付給小慧7.925萬元,支付小慧爺爺奶奶15.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