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人民幣2000元,
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為止,并補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撫養費;
負擔原告今后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非婚生父女關系,是被告陳某某(父親)與馮某某(非婚生母親)之女。被告與馮某某(母親)2006年相識,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終于發生了親密關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人民醫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親)馮某某撫養,被告只給了幾個月的撫養費,經(母親)馮某某多次催付,被告還是拒絕繼續支付。
原告認為,自己尚在幼兒期,正在處于身體迅速成長和發育的時期,在此期間需要大量的生活費用,現在馮某某(母親)為了照顧原告,無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費用很難得到保障。并且今后還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照顧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學的年齡,因此僅靠母親(馮某某)一個人撫養一定會使其無法承受。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被告有義務撫養原告直到能獨立生活為止。
綜上所述,原告、被告雙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撫養費上無法達成一致,從而無法協商解決此事,故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以維護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