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是今年高中畢業生, 母親和父親去年離異,我被判給了父親撫養,而后父親和別的女人結了婚,現在我要上大學,父親卻不愿意支付我所有的教育費和生活費,叫我去找母親, 我找母親,母親卻說離婚協議上父親簽了負責撫養費,父親有著穩定工資并且比母親要高出幾倍,父親不愿意支付所有的費用,要和母親一起分擔,而母親卻不同意, 我今年18歲了,現在還是個不能獨立生活的人,這個時候我該怎么辦?我可以起訴我父母一起分擔我的撫養費嗎?
滬律網四川范彬律師回復: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滿18歲是成年人了,且不是法律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因此你起訴你的父母沒有法律依據。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你可以采取申請助學貸款或向親威朋友借款以及做家教等方式解決學費問題,你的父母既然無法依靠,從法律上也無法制約他們,你只有尋求其他途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