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兩個姐姐一同將弟弟及前弟媳告上鼓樓區法院,主張撫養孩子兩年的費用共4.7萬余元。昨天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二原告的訴訟請求獲支持。
孩子被姑姑帶走撫養
2010年3月,36歲的張強和28歲的王菁喜結連理,同年10月21日,兩人有了愛的結晶,他們的女兒降生,并取名張靚靚。2011年7月22日,張強與王菁再次發生激烈爭吵,兩人互相指責,誰也不愿妥協。由于當天張強受公司指派要出差,于是在和妻子爭吵一通后,即走出家門到外地辦事去了。丈夫走人后,王菁越想越氣,覺得這日子簡直沒法過下去了。于是正在氣頭上的她,抱起女兒便趕到丈夫所在的公司,到了公司后她招呼沒打就把九個月大的女兒丟在了辦公區,待公司的人發現孩子時,王菁已揚長而去不見了蹤影。張強的同事見狀,只好報警求助,后經警官協調,王菁依然拒絕照顧孩子。人在外地的張強獲悉情況后,只好請求姐姐張麗幫忙,張麗沒有選擇,只好將小侄女先抱回家照料。(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姐姐代為撫養孩子2年
然而讓姐姐張麗沒有料到的是,自把孩子抱回家后,弟弟張強與弟媳王菁就再也不愿將孩子接走,而且幾乎連看都不來看。張麗要上班,不可能辭職照顧小侄女,無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大姐張娟,請她一起幫忙照看小侄女,考慮到孩子沒人照應可憐,張娟只好答應下來。
張強和王菁的矛盾一直在持續,但不可思議的是,兩人都不去為孩子想,兩個姐姐一次次要他們履行父母的責任,把孩子接回去撫養,但兩人誰都不干。如此,兩個姐姐只好做最壞的打算,雇保姆,準備長期為弟弟、弟媳帶孩子,其間可謂付出很多。
2013年7月10日,張強與王菁的感情糾紛總算有了了斷,這天兩人的離婚官司經鼓樓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兩人的婚姻關系解除,婚生女張靚靚由張強撫養,王菁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如此,孩子總算有了明確的歸屬。
法院判決夫妻倆償還撫養費
前不久,張娟、張麗兩姐妹一紙訴狀將張強、王菁告上鼓樓區法院,主張兩被告支付原告撫養孩子期間發生的奶粉費用、保姆費用、預防針費用等總計4.7萬余元。案件審理中,被告張強認可原告起訴事實,但被告王菁辯稱:王菁在與張強的婚姻存續期間,并未委托兩原告撫養小孩,如果是張強委托的,兩原告則是幫助弟弟盡撫養義務,與王菁無關;原告張娟曾將小孩藏匿,被告王菁曾去兩原告家中找小孩均被告知小孩不在且不知道小孩的去向,故不存在兩原告撫養小孩的事實。但王菁的辯稱無法抗衡兩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
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判決被告王菁、張強各一次性償還原告張麗、張娟235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