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安縣法院就強制執行一起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在案結事了的同事,承辦人對給付撫養費一方進行法律宣傳和思想教育,使其認識到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
林女士離婚后又重新組建家庭,但卻一直拒不給付其子朱某某每月撫養費250元。于是,朱某某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母給付撫養費。之后,朱某某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其母履行給付撫養費義務。該案承辦法官接收到此案后,隨即向當事人送達了有關執行書面材料;與此同時,法官及時對被執行人林女士的銀行存款進行查詢,后發現她在某銀行滁州某支行網點開戶,該賬戶有一萬余元。
在此期間,法官多次與林女士電話聯系,要求其主動履行給付子女撫養費,但她仍不積極履行給付義務。于是,法官隨即便驅車趕往滁州該銀行網點,對其賬戶依法進行強制扣劃。目前,該案已全部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