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甸縣法院在執行一起撫養費糾紛案時,通過鍥而不舍查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后,遠赴千里之外將被執行人存款凍結后成功將撫養費執行到位,有力維護了涉案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2012年1月,羅甸縣羅沙鄉的原告呂某某與被告鄭某某經法院審理判決離婚,婚生女孩鄭某敏由被告鄭某某撫養,原告呂某某每月付撫養費230元,至鄭某敏年滿18周歲。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后,呂某某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不聞不問,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并悄然離開本縣外出務工。無奈之下,鄭某某于2013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雖然對案件進行了受理,但由于當時呂某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縣下落不明,申請執行人鄭某某同意暫緩執行,該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自開展“轉變執行作風,規范執行行為”活動以來,羅甸縣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多次走訪調查,終于了解到被執行人呂某某已遠赴浙江省浦江縣務工,卻無法與其取得聯系。執行法官通過查詢銀行賬戶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呂某某在中國農業銀行浦江鄭家塢支行有存款47000余元,要支付小孩至18周歲的撫養費18400元是綽綽有余。得此信息后,4月7日,執行法官乘火車趕汽車,經過30多個小時的車程,到達浦江縣鄭家塢鎮,及時將被執行人呂某某存款中18400元進行了凍結。
存款凍結后的第三天,被執行人呂某某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支付撫養費,并請其姐夫到執行局主動交納所有的案件款,要求法院將其賬戶解凍。當申請執行人鄭某某帶著鄭某敏到法院領取了該筆撫養費時,激動的說:“我們都不抱希望了,沒想到你們還能執行到,實在是太感謝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