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父母還需支付撫養費嗎?
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特殊的情況下,若成年子女確實無獨立生活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繼續給付撫養費。
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種不同的情況:首先,,對于確實因身體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獨立生活、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確規定了父母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父母應支付基本的生活費用;其次,對于因病就醫但又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經影響到其獨立獲得經濟來源的能力,應認定為無法獨立生活,父母作為家庭成員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應酌情承擔一定的比例;再次,對于成年子女單純主張教育費用的,由于其已具備勞動能力,可以通過打工、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維持正常生活學習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擔教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