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齡童楊陽(化名)為了要回父親遇難時有關單位給付的撫養費,與掌管錢財的爺爺鬧翻了臉,他一氣之下把爺爺告到了法院。2月9日,云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就這起財產權屬糾紛作出一審判決。
2005年5月31日,會澤縣雨碌鄉的蔣某在云南省安寧某公司景洪分公司做工時不幸觸電死亡。同年6月1日,景洪分公司與蔣某的父親老蔣及妻子尹某協商一致,由分公司一次性給付蔣某家屬贍養、撫養、父母撫恤等費用12.6萬元。協議簽定后,蔣某的父親取走全部現款,其中10萬元以蔣某妻子尹某的名字存入銀行,蔣某的父親輸入密碼并保管存折,另2.6萬元扣除喪葬支付費用外,余款1萬余元交給尹某管理使用。
2005年10月,已上小學的楊陽沒有了生活來源,多次找爺爺老蔣索要撫養費,卻發現爺爺已將以母親尹某名字存入的10萬元全部取出并掌握著。在多次協商均沒能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份撫養費后,9歲的楊陽以爺爺老蔣為被告起訴到會澤縣法院,要求給付自己應得的費用。
會澤縣法院審理查明,蔣某死后所得款中,有贍養費6萬元、喪葬費2.6萬元及撫養費4萬元。法庭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尹某作為小楊陽的法定監護人,對小楊陽有撫養教育義務,依法享有該筆子女撫養費的管理權,遂判決老蔣返還小楊陽4萬元。
法庭宣判后,雙方當事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