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案件。女嬰小漁,現在只有三個月大。本應是在母親懷中嗷嗷待哺的她,卻不得不作為原告走向法庭,面對人生中的第一場訴訟,而被告正是她的親生父親。
小漁的母親張某訴稱,她是外地人,與被告相識不久,確立了戀愛關系。相處一段時間之后,便懷上了小漁。然而,在妊娠進行五個月時,她卻意外的得知,其實被告是有家庭的。當時被告向張某承諾很快就會和現任妻子離婚,但是小漁出生后,被告對此事就再沒有提及。并且作為親生父親,被告一直未對小漁盡任何責任和義務。不但不管不問,也沒有給過一分錢。小漁現在由張某撫養,由于其還處于哺乳期,張某無法外出工作,也無任何經濟來源。張某多次向被告索要撫養費,而被告一再拒絕。無奈,小漁只能與被告對簿公堂,討要撫養費。張某作為小漁的法定代理人,以撫養費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李佩璇律師認為,無論是否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撫養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讂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本案中,盡管父親未與母親結婚,但是,孩子的生父必須要根據自己的收入能力與孩子當地的生活水給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