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出價高,誰就可以不撫養孩子。”女士聲稱自己沒有撫養能力,請求法院判給先生撫養;而張先生卻說,帶孩子會影響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著媽媽會更好。一番推來推去之后,在庭前調解時雙方決定:競拍撫養費,出價高的人可以不撫養孩子。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張女士訴稱,她與張先生均是再婚。2000年11月,雙方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豪,現在已4歲。由于婚前感情基礎一般,婚后張先生又經常不務正業,酗酒、對家庭不管不問,還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她認為,現在雙方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由于她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固定住所,故沒有能力撫養小豪,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小豪由張先生撫養。
張先生表示,同意離婚,但小豪現在還小,不能離開母親,如果小豪由他撫養,會給他的工作帶來影響。張先生希望小豪歸張女士撫養,并愿意每月給小豪300元生活費。
據悉,庭前調解過程中,張先生和張女士對于小豪的撫養問題爭辯不休。雙方最終決定,將采取當庭競價的方法來解決小豪的撫養問題,出價高的人可以不撫養孩子。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縱橫點評:
聽說過競拍古董、珍寶,但是沒聽說過競拍孩子的,并且付出更多的錢是為了把孩子推得更遠!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處理,所以,法院用“競價撫養費”的方式來處理此案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都說“舐犢情深”,可我們無法想像,這對夫婦為什么要把兒子要像甩包袱一樣急于甩掉?讓我們擔心的是那個被推來推去的孩子,如果有朝一日,他知道了這一過程,會不會影響他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