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時,男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撫養費,而如今,女方生活窘迫,無法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女方向男方要求增加撫養費,被拒絕。這樣的境況,也許只能尋滬律網律依據才能解決問題。
子女撫養費 一次性付清后還可增加
無論是一次性給付,還是按月給付撫養費,在有正當理由的時候,子女均可以要求非撫養方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所以,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法律是允許的,但并非一次性給付后子女不能提出增加。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一次性付清了子女的撫養費的,子女在必要時仍然可以提出增加的合理要求,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給付。為此,子女可以向非撫養方提出增加撫養費,如果拒不同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