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或撫養糾紛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親生,又拒絕作親子鑒定的,或對方拒絕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答:親子鑒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準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慶對親子鑒定結論應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做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照《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的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親子關系的認定。
2、不起訴離婚,僅起訴被告給付扶養費,法院是否應予支持?
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對案件進行實質處理。
3、離婚案件遺漏稅子女撫養的處理,法律文書生效后,當事人應另案主張還是對案件申請再審?
答: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
4、探視權糾紛應如何執行?
答:十周歲之內子女探視權的處理,應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探視權,應征得子女的意見。對于雙方關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兒園或學校協助執行探視。
5、已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能否再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提起訴訟?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另一方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答:當事人雖然達成協議,但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狀況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決。
當事人不能據離婚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另行起訴,法院確認后再申請強制執行。
6、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二婚生子女一隨原告、一隨被告時,因二子女年齡有差距,是否還要判決撫養較大子女一方補償年齡差距部分的撫養費予另一方?
答:從公平角度出發,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負擔能力等情況,結合當事人的意見,人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7、已逾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是否有權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
答:父母沒有為其提供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8、理清雙方之間的關系。
許多人在咨詢離婚問題時,第一個提出的問題通常是:“我怎么才能把婚離掉?”其實,如果你要離婚,你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不是怎樣把婚離掉,而是你的婚姻的形態,因為一般人頭腦中的“婚姻關系”與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不是同一個概念。一般人頭腦中的“婚姻關系”可能包括了這些法律關系:同居關系、事實婚姻、無效婚姻、可撤銷的婚姻以及婚姻關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僅決定了相應的實體權利義務,而且決定了解除這種關系的程序。因此,在你決定“離婚”時,你首先要確定你所說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屬于什么樣的關系,然后再考慮解除的程序
9、正確區分“一夜情”,同居關系和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關系包括事實婚姻關系和法律婚姻,現行的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是不認可的,除和同居關系的最明顯區別是有無到法定部門領取結婚證,特別注意一點,在很多人的觀念里,舉辦婚宴是結婚的表示,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