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因血親形成的,所以無論父母方是合法夫妻,還是非法兩性關系所生子女,在權利義務上都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可見,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男女雙方由于主觀或客觀等因素關系,但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不因父母同居關系的解除而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緣產生的,即使男女雙方解除了同居關系,對同居期間所生子女仍負有扶養、教育義務,非婚生子女無論由生父或生母任何一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雖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仍奉告同居男女慎重行之。因為父母雙方的非法兩性行為會給非婚生子女帶來很多負面、消極的影響,現實中諸多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如非婚生子女的戶口、上學、認領等問題。首先,人們在道德觀念上是不接受非法兩性關系的;其次,這種觀念上的不認可又波及到他們非法結合生產的非婚生子女身上。這對非婚生子女來說是極不公平的。為了使下一代不再背負父母非法關系的陰影,請依法結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