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口計生委與河南省人口計生委簽約,將聯合加強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河南計生部門對河南籍“超生戶”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如不能一次性征收完畢,可委托北京計生部門繼續征收。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計生部門可對政策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此次京豫兩地簽訂的合作協議規定,要及時向對方提供政策外生育的個案信息,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原則上以戶籍地為主,現居住地協助配合;對不能一次性征收完畢的,可委托當事人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繼續征收。
對未持有當地開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河南籍成年流動育齡婦女,北京計生部門可為其辦理臨時證明,同時出具限期補辦通知單,并向其戶籍地及時通報信息,河南計生部門應及時督促并主動為其辦理。北京計生部門發現河南籍育齡婦女政策外懷孕的,應及時通報給河南計生部門,共同協商做好工作。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河南籍已婚育齡夫妻,北京計生部門應免費為其提供查環查孕、避孕藥具、放取宮內節育器等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技術服務。免費服務次數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年度不得少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