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對象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主要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生育數量及有關程序規定的生育。《甘肅省人口于計劃生育條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1、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
2、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
3、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
4、違反國家有關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
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數額
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標準為:分別以當事人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
1、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征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2、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三十,合計征收七年的社會撫養費;
3、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四十,合計征收十四年的社會撫養費;
4、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應的計征基數和比率征收累進的社會撫養費。
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應當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加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繳納社會撫養費注意事項
一、必須由本人親自來繳納(做筆錄及簽字蓋章)
二、繳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出生醫學證明、、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
三、如果還未辦理結婚證的,須由村提供婚育證明。
四、繳納完社會撫養費后,須交收據發票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