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起訴要求將兒子的撫養費降低。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駁回了方先生的訴訟請求。
今年7月1日,方先生和前妻張女士經法院判決離婚,2歲的兒子小輝由張女士撫養,方先生每月給付小輝撫養費1500元。然而,判決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把兒子的撫養費從1500元降低到150元。據方先生說,他去年9月從原單位離職后,至今未找到工作。“我自己的生活都成問題,而且還要贍養父母,怎么支付這么高昂的撫養費?”而方先生的前妻和小輝的法定代理人張女士稱,方先生在離婚時分得價值上百萬的房產,而且,身為北京名校畢業的研究生,即使現在失業,憑他的實力也完全能找到工作,因此不同意他減少撫養費。
法院認定,方先生完全有能力實現再次就業,因此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方先生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