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日前關于“將女性產假延長至三年,由財政或社保提供津貼”的建議,讓“女性產假是否應當延長”廣受各方關注。
一直以來,職場女性因生育原因遭受歧視的案例并不鮮見,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女性并非不希望延長產假,只是擔心因此影響工作和發展,“三年產假”的建議,更讓部分女性擔心“再回職場豈不是從頭再來”。
專家認為,產假制度不僅涉及對女性生育權的保護,更關乎對女性勞動權的保障,必須做好平衡。產假只針對女性,而育兒假則針對父母雙方,要求其共同分擔育兒的職責。如果一味提倡延長產假,育兒責任就可能全部歸到婦女身上,進而影響到婦女的就業權。
日前,隨著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三年,由財政或社保提供津貼”,女性產假應否延長這一話題再次受到廣泛關注。在記者就此進行的相關采訪中,不少女性坦言希望延長產假,但又擔心影響工作和發展;部分女性則直言“三年太長”,“只是一個夢”。專家認為,產假制度不僅涉及對女性生育權的保護,更關乎對女性勞動權的保障,必須做好平衡。
建議:三年產假但需離職
近日,王幼君提出建議,將女性的產假延長到三年,其間由財政或社保基金發放生育津貼。按照他的建議,女職工休3年產假,需自愿選擇離開職場,待3年期滿之后重新擇業。3年期間若上班,則自動喪失產假資格,恢復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談及提出此建議的初衷,王幼君告訴記者,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有1000多人,其中女職工占半數。她們中很多人生完孩子回來工作身心俱疲,不僅帶孩子受影響,工作晉級也不利。“新媽媽”們承擔的巨大壓力和企業用人需求的矛盾引發了他對延長產假的思考:一方面,企業對員工的崗位要求需要生育后重返崗位的女員工全力以赴,另一方面,哺乳、照看、教育幼兒,需要耗費母親的大量精力和時間,矛盾之下,大部分家庭需要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來照看幼兒,進而又導致家庭關系緊張。“綜合來看,女性不如踏實回家帶孩子,等孩子入托,家庭負擔減輕再以全新的狀態殺回職場。”王幼君如是說。
延長產假是否會導致對女性就業的隱形歧視進一步加重?對此,王幼君表示,可以通過政策安排解決。目前規定女性比男性早退休,但實際上,女性平均壽命比男性還長。“我覺得女性產假可以和退休期‘置換’,比如產假延長三年,退休期就相應延長三年。這樣也能避免女性在精力充沛的年紀退休。”
我國現行法律為了保障女職工的就業權益,規定在休產假期間,單位不得開除女職工,王幼君的提議是否會讓女職工自動選擇放棄工作或者“被選擇”?對此,王幼君解釋說,他的提議不是讓女職工自動放棄就業權益。“我的提議和目前法律是一個補充的關系,并不沖突。女職工可以依照現行規定,也可以多一份選擇權。如果希望休假帶孩子,那么政府給你發放津貼;如果希望繼續上班,就繼續遵循現有的產假規定安排。”王幼君表示。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王幼君第一次提議延長產假了,自2012年起,他已經連續兩年在北京“兩會”上提出關于延長女性產假的建議。據了解,王幼君此次 “延長產假”的建議已經得到了北京市婦聯的回復,對方稱“不能解決,需要協調其他部門”。而去年的該建議,得到的回復則是“和國家上位法不匹配”。對此,王幼君表示:“我并不想改變基本的法律原則。這個提議并非是‘一刀切’地延長所有女性的產假,而是給愿意專注育兒的女性提供一些政策福利,‘可以自愿選擇’。”
而對于補貼的標準,王幼君認為,可依照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北京每年的出生量也就是十多萬個孩子,一年補不了多少錢,政府負擔得起。”
現狀:延長產假不容易
王幼君的建議自一提出,就備受爭議。許多網民認為他出發點是好的,但也有許多人認為這是作秀,社會評價褒貶不一。
聽到延長產假這一建議,在某國家機關工作的陳潔(化名)第一反應是“要真能延長當然好了”,但她轉念又說“不現實”。陳潔告訴記者,她當初休產假時,除了法定四個月左右的產假外,還放棄了三年的獨生子女費用,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延長了三個月假期,算起來假期算比較長了。“休產假期間最大的恐慌就是知識焦慮和社交恐懼癥。那時在家里就是圍著孩子轉,同事朋友來了,說起工作或者專業方面的一些知識,感覺自己什么都不懂了,特別恐慌。所以,雖然希望能延長產假,但感覺三年又不現實,肯定影響工作和發展。”陳潔對記者說。
與陳潔女士一樣,聽到“延長產假”一詞,正在休產假的某國企員工馬麗(化名)也是擔心“再出來工作肯定跟不上了,休假三年,再回職場豈不是從頭再來?”
而當得知休假三年可能意味著與原單位脫離關系這一情況時,陳潔則表示“那肯定不會選擇休三年”。馬麗則直呼:“工作不保留,那還叫休假?”
“工作幾年尤其是那些30多歲才要孩子的女性,一旦生育就要離職,多年打拼豈不白費?休完產假豈不要從零開始?”在北京市某機關工作的孫欣(化名)女士也如是說。
當然,并非所有的女性都對工作存在這樣的擔憂。家住北京某小區的雨希媽媽自從女兒出生后就辭職專門帶孩子,聽說這樣的建議就表示贊成:“辭職在家一分錢沒有,若國家能給一些補貼當然不是壞事。”
“當前,確實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辭職專門帶孩子。然而,雖然這是個自主選擇,但又涉及另外一個問題,即:若選擇離職休三年產假,哪部分人可以享受補貼?”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研究員黃桂霞告訴記者,以生育補貼為例,目前大多數城市的生育補貼都只有本市戶籍的女性才能享受。許多女性尚連生育補貼都享受不了,那么這一財政補貼哪些人群可以享有,就更難以操作。“是所有生育婦女都可以享有,還是只限本市戶籍的女性,抑或本市戶籍且因生育而辭職的女性?操作起來很難。”黃桂霞認為。
爭議:對勞動權的剝奪
眾所周知,在職場中,女性本就容易因生育原因受到歧視,女性因懷孕被辭退的事件更是屢屢見諸報端。
“在女性懷孕期間,雇主以降薪、調整工作崗位、曠工等各種理由與女性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并不少見。”作為一名專門的勞動法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聽聞延長產假的建議,直言:“現行產假規定對不少女性來說,都是一種‘奢侈’,更別提延長產假了!”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廣告公司職工李女士于2010年5月被確診懷孕,最后出勤日期為11月29日,于2011年1月生產一女。廣告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以李女士2010年12月曠工為由作出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李女士訴至法院,最終,經過一審、二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廣告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類似的案例并不鮮見。今年三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三年審結的涉及女職工婚育權民事案件進行調研發現,此類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并存在以下特點:用人單位不按月足額發放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的情況普遍存在;爭議案件中女職工的行業、崗位多樣化;用人單位不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普遍存在。此外,爭議發生后勞動關系正常存續的比例較小,統計案例中,僅有不足10%的女職工在生育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正常存續,其余的或是女職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或是用人單位以曠工等違紀事由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雙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延長產假,表面看是保護了女性的生育權,但其實是對女性勞動權的侵犯。有的女性感覺三年產假很好,其實是對勞動就業市場的不了解。”黃桂霞如是說。
黃桂霞表示,三年產假的建議,與上世紀80年代的“婦女階段就業制度”“建立階段就業制度,發展彈性就業方式”等如出一轍,當年這些建議均以侵害婦女勞動權益遭到強烈反對而未能推行。在階段就業和婦女提前退休行不通時,有些企業尤其關停并轉的國有企業和以效益為核心的私營企業,給孕期、哺乳期女職工放長假,企業以“放長假”變相解雇生育期婦女,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勞動就業權,曾經有過的教訓,不能重演。
“尤其是單獨二孩政策出來了,若一位女性生兩個孩子,兩次都選擇休三年產假,企業就更不敢招聘女性了。”黃桂霞表示,企業在招人的時候,會有一種先入為主的想法,會假定女性都想休三年。對于眾多企業來說,都是市場化運作,國家無法直接決定企業用工,在勞動力較充足尤其有男性可選擇的情況下,企業會更不愿意招聘女性。因此,延長產假肯定是對女性勞動權利極大的侵害,包括就業、再就業和發展等等。
2012年,我國將女職工產假由原來的90天延長至98天,晚育、難產、多胞胎等情形,還可增加假期。國際《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規定,女性的產假應不低于14周。就國外來看,法國規定產假時間為16周,基于鼓勵多生孩子的原則,生育第三個孩子產假可達26周。
西班牙的產假時間為16周。波蘭的產假時間雖然是24周,但只有14周是強制性的帶薪產假。
黃桂霞告訴記者,產假其實是用于生育女性恢復身體健康的。“我國當前的產假從女性自身恢復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不少女性希望延長產假考慮的是母乳喂養、陪伴孩子之類。這涉及的其實是育兒的問題。”黃桂霞介紹,歐洲、東南亞等一些發達國家,其實是兼有產假和育兒假。“產假只針對女性,而育兒假則針對孩子的父母雙方,要求父母共同分擔育兒的職責。一味地提倡延長產假,其實就把育兒責任全部歸到婦女身上了,進而影響到婦女的就業權。”黃桂霞以瑞典為例進行說明,在瑞典,女性可以在產前休50天的孕期假期,只有2周強制性的產假,但同時規定有480天的帶薪育兒假。480天的育兒假中,父母每人專享60天不可轉讓,剩余假期則由父母自愿選擇。
“在保護生育權問題上,一定要分清產假和育兒假。”黃桂霞強調說,相應地,在考慮產假制度時,不僅要考慮對女性生育權的維護,也要看到對勞動權的保障。對女性來說,生育后最困難的時期只有幾年,但是勞動權一旦被侵犯,將會影響到終生的勞動權益。
希望:國家給予更多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國四個月左右的產假,在國家機關、國營企事業單位執行得比較好,但在一些民企、私企,執行還不夠到位。黃桂霞認為,與其要延長產假,還不如先把最基本的權利普及,比如實現生育保險全覆蓋。“目前的產假若所有的女性都能休夠,對大多數女性自身恢復來說還是可以的。不是說足夠的,但延長產假涉及各方面的問題,操作起來很困難。”黃桂霞建議,在現有的政策落實好的基礎上,再一步一步往前推動。
事實上,許多女性希望延長產假主要是考慮到孩子的母乳喂養問題。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由于上班地點離家遠,一旦工作,就無法繼續母乳喂養。黃桂霞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一個是建立靈活的育兒假制度。一個是國家加強投入,設立哺乳室、母嬰室,解決母乳喂養問題。“現在好多單位、公共場所都有吸煙室,但卻沒有哺乳室、母嬰室。”黃桂霞建議國家應加強投入,設立哺乳室、母嬰室,解決部分女性哺乳尷尬或者無法哺乳問題。
作為一名職業女性,陳潔希望在上班后、孩子一歲以內可以給女性多一些靈活政策,比如可以采用平時soho辦公(即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家居辦公)的方式,這樣,用人單位不會有太大損失,女性工作也不會耽誤。她希望國家支持母親進修充電,讓母親和孩子一起成長。進修可以實體和網培相結合,并以網培為主,這樣既利用了零碎時間,又能照顧孩子家庭。
“還是需要國家支持,畢竟是為了培養下一代。”馬麗女士也贊成彈性工作制的提法或者半日制工作方式,總之是給予哺乳期的女性多些支持。
據黃桂霞介紹,不少國家都有靈活的育兒假制度,在孩子6歲前或者12歲以前,父母每年可以有不同時間的育兒假。比如瑞典12歲以下的兒童父母每年共有 120天的臨時育兒假。像帶孩子去醫院等等就不用再請事假。“這種靈活的假期其實很多,用不同的假期形式來保障女性權利,比僅僅延長產假好很多。”黃桂霞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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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產假怎么休?
在瑞典,法律規定,凡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個子女都享有16個月(480天)的帶薪產假,費用由國家和雇主分攤。其中,前390天的薪水為原工資的 77.6%,后90天為固定薪水——每天補助180克朗(約合148元人民幣)。為了鼓勵父親參與養育子女,瑞典法律還規定,16個月中有兩個月須由父親享有。1995年,瑞典出臺《父母親產假法》。根據該法律現行規定,孕婦有權在產前和產后帶薪休假7周。這項權利不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論她們是何時入職,都能享受這14周的休假權。另一方面,該法律的出臺,減少了瑞典男女職業上不平等的現象,改變了女性生孩子就得放棄事業這一傳統,在產假結束后,90%的女性都會回原來的崗位。
在挪威,父母雙方總共可以休育兒假47周,拿全額工資;也可休57周,拿原來工資的80%。全部費用都由國家承擔。
在捷克和斯洛伐克,母親每生一個孩子都能分別享受到三年的育兒假,這個假期也可以讓給父親來休。在斯洛伐克,如果孩子身患殘疾,育兒假還可延長至六年。
在英國,從2010年4月開始,女性可以申請52周產假(包括流產、難產),即一年時間。產假的頭6周,媽媽可以領取90%的工資,中間的33周,每周最多可以領取112.75英鎊(約合1120元人民幣),最后的13周,不領取工資。
在美國,產假政策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可謂最“無情”。美國母親產假不帶薪,僅僅12周。這是所有工業化國家中最短的產假。此外還受一些限制,如:之前必須受雇于特定雇主12個月,其間至少工作1250個小時等。由于缺少給產婦提供帶薪產假的法律保障,很多美國母親過完產假不得不繼續上班。相關專家表示,雖然美國一直強調家庭,但在確保工薪家庭的福利方面,卻一直落后于其他發達國家。缺乏帶薪產假或事假可能會造成諸如:產后抑郁癥、母親提前停止哺乳,甚至會迫使一些家庭陷入債務危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