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與男友2010年認識并交往,交往過程中由于兩人性格不合經常爭吵,于2013年7月正式分手,后他回湖南工作,我留在廣州。2002年底,他由于經營不善回到廣東和我繼續交往。2014年3月底他失業了,2014年3月底至6月底他無業期間一直住在我公司宿舍,其間的生活費用是由我付的,他身無分文。2014年4月,我懷孕了,當時商量好2014年國慶結婚。七月他找到工作,自8月以后卻一直對結婚的事情閃爍其詞。于是2014年9月我請假去到他公司,商量孩子的及結婚事宜。當時他說回我家鄉江西注冊。于是他送我回到廣州。可是9月下旬他卻說不結婚了,先把孩子生下來,說如果登記會罰款,我不同意,堅持要先登記,他卻說如果那樣的話他寧愿不要這個孩子,叫我打掉,我不愿打掉孩子。從此我和他決裂!2015年2月,我在醫院順利誕下一子并告知他,要他對孩子負責任,可是他卻對周圍的人說孩子不是他的,拒絕承擔撫養責任,并威脅說如果去找他就對我們下手,所以我決定起訴他!(我只要他以書面形式承認孩子不是他的,他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我單獨撫養;如果承認,那就共同撫養,一切以孩子的利益為重)我現在不可能與他見面,他對我進行人身威脅!我現在廣州工作,他在莞上班近一年,請問我應到哪里去起訴他?法院會受理這類案件嗎?我應該怎樣做?
滬律網廣東何榮新律師回復:
1、你可以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其支付撫養費,但如果他拒絕支付,則會很麻煩,因為你們沒有登記,你需要證明他與小孩為父子關系;
2、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為撫養費;
3、他在東莞居住不滿1年,需要向其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1、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名義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撫養義務,在起訴前應收集相應的能夠證明對方很可能是孩子父親的證據,或者適時取得他本人的錄音證據,這樣如果他不承認,可以申請進行親子鑒定,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對方又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會受理親子鑒定的申請;
2、可以在其工作滿一年后時,在東莞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撫養義務,按每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扶育費,也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
滬律網福建吳文興律師回復:
1、你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要求承擔扶育費,如果他不承認,你可以申請法院做親子鑒定,當然起訴要有一定的證據足以立案,比如你的同居證明,孩子的出生證,以及知道你們之間關系的證人都可以。
2、你可以拿著出生證明,到你本人的戶籍所在地去申請孩子的戶口。
3、對于男方提出的孩子給打掉的提議,我認為這是一種極不負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