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與老李于1999年相識,二人于次年開始同居,老李當時已婚。2003年6月,任某生育一子小李。2004年任某和老李結束了同居生活,小李出生后一直隨母親生活,小李1至10歲期間,任某曾多次找老李,要求其承擔小李的撫養費,但老李均以各種借口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無奈之下,任某于2013年9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當時叫你別生下來,你不聽,我當時說我們只是玩玩,且多次強調你生下來我也不會和你建立家庭。”庭審時,10歲的男孩小李在聽到據說是自己父親的“陌生男人”和自己媽媽的對話后,開始聲嘶力竭地大哭。小李本應該像同齡的孩子一樣成長在溫馨的家庭里,得到母親的疼愛、父親的陪伴,然而他卻被迫承受了不應有的悲劇現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該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據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溫宿縣人民法院判令老李須按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直至18周歲。